百姓期待已久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价于10月22日起正式实行,和现行政府规定的零售指导价相比,约45%的药品降价,平均降幅为12%,与以往调价相比,此次调价涉及品种均为“基础用药”,即居民常用药,价格下调幅度也比较大。目前,我市各大药店已纷纷更换价签,执行零售指导价。 各大药店均已调价 据了解,调价药品主要为市民常用药、基本药品,如三黄片、藿香正气液、十滴水、青霉素胶囊等,感冒类、抗生素类、妇科类、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类都有涉及到,共涉及到296种药品、2349个具体的剂型规格品、3000多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阿莫西林由原来的6.5元调为3.5元,100毫克的诺氟沙星由以前的4.2元调为现在的3.6元,抗微生物药氯霉素也由之前的8.7元调至8.5元,调幅最大的要数阿奇霉素由21.8元调至14.2元。”一树药业李经理向记者介绍道。他告诉记者,从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格执行当天开始起,凡是国家基本药物涉及的药品,都将旧的药品价格标签换下,贴上新的药品价格。 李经理表示,因为该店很多药品售价都比国家药品指导价要低,只有十几种药品高于国家指导价,目前这些药品均按新的指导价出售。另外该店依据“只低不高”的原则,对于原本低于指导价的药品不作提价处理。 芝林大药房负责人列小姐告诉记者:“我们已经派专门的人员下载了新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与店里所有药品的价格进行比照,有高出的已作出更改。” 记者随后走访了万盛堂等其他药房,这些药品价格系统都进行了更新,一些药品也贴上了新的标签。 此外,在价格调整后的近段时间,物价局也派专人前往各大药房一一进行了检查。 “标签是换了,价格也有所下降,为何同样的药品各家药店还是有价格差异呢?”市民张女士提出异议。她告诉记者,她去药店购买降血糖的药,走了两家药店发现同一种药价格相差几块钱,这让她觉得,本次调价并没有起到实质上的变化。价格乱的现象还是存在。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向一些药店老板提出疑问。一树药店李经理表示,各家药房进货渠道不一样,是导致同种药品价格有差异的主要原因。另外,国家公布的零售指导价格是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的最高限价,而市场实际零售价格是不同企业根据市场竞争和不同交易条件确定的实际交易价格,两者并不完全相同。 芝林大药房负责人列小姐也表示,市场实际价格的形成情况复杂,与国家规定的零售指导价格会存在一定差异,这是正常现象。她认为,只要低于国家公布的零售指导价应该不算违规。 市消费者协会价格科负责人提出,在市场竞争中,产品质量永远是第一位的,价格必须服从于质量,企业不能以牺牲药品质量换取价格下降。否则,这种降价不仅没有意义,而且还有损消费者利益,也不符合基本药物安全有效的原则。 “以前,同一种药不同的药店价格有可能相差十几块钱,现在有了零售指导价格,以后大家买药也有了参考价。”市民任先生这样说道。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不少市民对实行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格持支持态度,他们均通过电视等媒体了解到部分药价有所下降。 但在采访中一些市民也质疑,国家已几次调价,但他们真正所买的药物却未曾降价,看病贵仍存在。记者采访了一些药店负责人表示,虽然国家曾几次调价,但事实上从医院开出的处方看,很少会用到国家基本药物,所以调价对于这部分市民来说收效其实不大,老百姓要真正得实惠不能仅从医药这方面入手。 此外也有一些市民表示,在其他城市出现了“限量销售”的情况,这种情况会不会在我市发生呢?或者药品调价后,生产厂家的利润减少,是否会造成一些药品从市场上消失?为此记者咨询了一些业内人士,他们纷纷表示,一般不会出现此种情况,药价都有一个市场调节的过程,会在内部消化,而且国家相关部门对生产药品规格有严格限制,因此不会立即出现一些价格昂贵“换装不换药”的新药品。 虽然基本药物零售价有了指导价,但面对数以千计的药品品种,市民应该如何区别购买?对此,一些市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希望各医院或药店把调价药品名称公布出来,这样市民到医院或药店买药时,才可能心中有数。 根据规定,基本价于10月22日起强制执行,一经发现虚高销售,最高可处以千元以上罚款,屡犯者甚至可能吊销营业执照。昨日市物价局价格科相关人员称,市民如发现有药店的销售价格超出国家指导价格,可拨打12358进行投诉。 (本报记者 张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