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汪峰 记者 吕欣)近日,省司法厅助理巡视员张大华、调研员孙华一行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和绥阳县司法局的陪同下,到绥阳县风华镇双龙村下寨村民组对受援人刘庭川进行回访。 受援人刘庭川在为雇主谭某打工时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治疗花费2万余元,雇主却分文未付。刘庭川找到绥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县援助中心经审查后及时为其提供援助,经法院判决,由谭某赔偿受援助人3.5万余元。 回访中,张大华一行对法律援助中心及援助工作者在该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办案态度、办案质量进行了了解,对援助工作者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的问题提出了相关要求。当得知受援人刘庭川伤残赔偿案目前虽已审结生效,但还未申请执行,医疗困难的情况时,就执行问题对刘庭川及其亲属进行了法律上的解答,同时要求县司法局和县援助中心要尽快为受援人提供执行上的法律援助,帮助受援人及时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回访结束时,张大华一行还向刘庭川赠送了慰问金。 |